订婚一般分两次进行。
第一次称“送通知”,也叫“小定头”。民国初,一般是男方家送馒头和粽子(通常是五六十个)及猪肉和米面各三到五斤,放在担笼里抬至女方家即可。
第二次称“定恳帖”,意思是女方决定做亲了,便换庚帖。男方须用馒头、粽子及十斤猪肉,连同聘金、衣料放在担笼里送往女方家。然后女方的父亲去男方家认亲,带上谷、麦、黄豆几斗,男方家置办酒席,叫上亲戚宴请老丈人。男方家办完酒席,再由亲人轮流宴请老丈人。